詩五十一篇3-9節

第40篇
詩五十一篇3-9節
3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;我的罪常在我面前。4我向祢犯罪,惟獨得罪了祢,在祢眼前行了這惡,以致祢責備的時候顯為公義,判斷的時候顯為清白。5 看哪,我是在罪孽裏生的,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。6 祢所喜愛的是內心的誠實;求祢在我隱密處使我得智慧。7 求祢用牛膝草潔淨我,我就乾淨;求祢洗滌我,我就比雪更白。8 求祢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,使祢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。9 求祢轉臉不看我的罪,塗去我一切的罪孽。
詞彙:「判斷」(或「審判」) (שָׁפַט, shaphat, “judge”) 8199
「判斷」在舊約出現超過兩百次,其基本的意思包括審判、治理、辯護,以及訴訟等。這詞涉及行使審判於以色列生活的各個領域中,包括律法、軍事、政治、民事、家庭和宗教上斷定事非。
舊約有幾類人有執行審判的責任和權利。神興起士師,一方面藉他們「拯救他們脫離搶奪他們之人的手」(士二16),另一方面。百姓到他們「那裏去聽審判」(士四5)。作王的是要按神性的標準作判斷,如「大衛作全以色列的王,又向眾百姓秉公行義」(撒下八15),以及所羅門向神求「善於了解的心,可以判斷祢的百姓,辨別是非」(王上三9)。祭司除責任獻祭事宜外,還要「按照所教導你的律法、所告訴你的典章去執行…判決」(申十七11)。當百姓領袖敗壞時,先知指責他們,並且宣告:「學習行善,尋求公平,幫助受欺壓的,替孤兒伸冤,為寡婦辯護」(賽一17)。
神是一位按公義判斷的主宰。先知耶利米將他的苦情向神說明:「按公義判斷、察驗人肺腑心腸的萬軍之耶和華啊…我已將我的案件向你稟明了」(耶十一20);詩人確信神「已經為我伸冤,為我辯護;祢坐在寶座上,按公義審判」(詩九4)。
神清楚指出祂的子民如何過一個為善的生命:「行公義,好憐憫」(彌六8)!
信息
大衞在第五十一篇的第1和2節,求神:塗抹他的過犯、徹底洗淨他的罪孽、潔除他的罪。大衞繼而在第3至9節向神流露他對罪的深切反省。
第3節是大衞的自我察覺,他承認「我的過犯」、「我的罪」,因他自知行了惡。這不是偶然事件,而是他的生命缺失。他深知他犯罪,是得罪神,正如「若有人犯罪,(就是)得罪了耶和華」(利六2)。大衞不是逃避承擔罪行對他人的傷害。當大衞說他是在罪孽裏生的 (5節),這是指他是罪人,現在犯了罪得罪神。
大衞從第1至9節,以對應方式描繪他的罪過:我的過犯、我的罪、我一切的罪孽 (3、9節),呈現出交叉或扇形結構,請參閱下表:
A 塗去 (1節)
B 洗滌 (2節上)
C 潔淨 (2節下)
D 我知道 (3節)
E 犯罪 (4節上)
F 神是公正 (4節下)
E’ 有了罪 (5節)
D’ 得以明白 (6節)
C’ 潔淨 (7節上)
B’ 洗滌 (7節下)
A’ 塗去 (9節)
跟著大衞向神有三個祈求。第一、求神「用牛膝草潔淨我」(7節),就像以色列人出埃及所經歷的:「要拿一把牛膝草,蘸盆裏的血,把盆裏的血塗在門楣上和兩邊的門框上」(出十二22)。大衞期盼可以得到如獻祭所用的血之禮儀性的潔淨。第二、求神使他聽到歡喜快樂的聲音 (8節)。第三、再次求神「塗去我一切的罪孽」(9節)。
思想:
1) 請再次閱讀今日的經文,並自選一節金句來背誦和默想。
2) 你嚮往一個「善的生命」嗎?你會如何實踐「行公義,好憐憫」(彌六8)?!
3) 試反思這句話:「若有人犯罪,(就是) 得罪了耶和華」(利六2)。你有甚麼新的領受?
4) 今天,信徒不用「牛膝草」來潔淨生命。凡接受耶穌為救主和生命的主,祂的寶血能潔淨人的罪。這對你有何意義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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