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五十一篇10-19節

第41篇
詩五十一篇10-19節
10 神啊,求祢為我造清潔的心,使我裏面重新有正直的靈。11 不要丟棄我,使我離開祢的面;不要從我收回祢的聖靈。12求祢使我重得救恩之樂,以樂意的靈來扶持我,13 我就把祢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,罪人必歸順祢。14 神啊,祢是拯救我的神;求祢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!我的舌頭就高唱你的公義。15主啊,求祢使我嘴唇張開,我的口就傳揚讚美祢的話!16 祢本不喜愛祭物,若喜愛,我就獻上;燔祭祢也不喜悅。17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;神啊,憂傷痛悔的心,祢必不輕看。18 求祢隨祢的美意善待錫安,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。19 那時,祢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,全牲的燔祭;那時,人必將公牛獻在祢壇上。
詞彙:「祭」 (זֶבַח, zebach, “sacrifice”)
「祭」這詞是指宰殺牲畜,然後將其獻給神,作為敬拜的行動。「祭」這字在舊約出現達162次。第1次出現「祭」這詞是雅各與拉班立約的行動時使用。雅各「在山上獻祭,請弟兄們來吃飯」。雖然獻祭的規範還未訂下,但分享用餐的背後團契觀念已體會。
摩西五經列明祭的種類和相關條例。現列舉幾項:平安祭有三種,「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:若有人為感謝獻祭…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」(利七11-18);年度救贖的記念:「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物」(出十二27);三大節期的獻祭:「一年三次,你要向我守節。你要守除酵節…守收割節…守收藏節…節期中祭牲」(出廿三14-18)。
聖經教導遵守禮儀無法取代人對神的順服,如撒母耳責備掃羅時,說:「耶和華喜愛燔祭和祭物,豈如喜愛人聽從他的話呢?看哪,聽命勝於獻祭,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」(撒上十五22)。此外,神所要的祭「就是憂傷的靈」(詩五十一17),而智者指出:「行公義和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」(箴廿一3)。
信息
大衞在詩篇第五十一篇1-9節求神赦免他所犯的罪行,而在第10-19節則求神更新他的生命,就是一個罪人需要徹底的改造。這懺悔詩的下半部提及心、靈、祭,以及讚頌。
大衞向神有新一輪懇求。他深知他不單需要神的潔淨,他同樣需要從神而來的更新和生命的轉化。大衞的惡行讓他深明:「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」(耶十七9)。除非神為他造一個新心和重新賜給他一顆堅定的靈,不然他無法真正的更新。第10至12節,連續三節都出現「靈」這字,而「聖靈」在舊約也只是出現在這詩篇和以賽亞書第六十三章10-11節。大衞祈求了三事件:求神使他裏面重新有正直的靈 (10節)、求神不要收回聖靈 (11節),以及求神以樂意的靈來扶持他 (12節)。大衞求神不要收回聖靈,或許他還記得「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」(撒上十六14)。
大衞在第12至15節向神求了兩件事及立了一個志向。第一、大衞求神使他重得救恩之樂。「救」這個字重複多次。大衞認定神是「拯救他的神」,求神救他脫離流人血的罪,因為他的確流了烏利亞的血 (參撒下十一17;十二9)。第二、大衞歌頌神。大衞用了舌頭、嘴唇、口來高唱神的公義和讚美祂的話。大衞更進一步立志「把祢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,罪人必歸順祢」(13節)。大衞重得救恩之樂和重新有樂意的靈支持他,以致他教導「神的道」(God’s ways,13節)、頌揚「神的義」(God’s righteousness,14節),以及讚美「神的話」(God’s praise,15節)。
在第16至19節是有關祭的主題。大衞知道神並不喜悅外表的祭祀,而是獻祭者的內裡心靈。神所要的祭是憂傷的靈和痛悔的心;此外,神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。大衞在詩的起首使用了三重奏 (1-2節),而在結尾同樣使用了另一個三的結構,請參閱下表:
18-19節 | |
三項神的行動 | 善待、建造、喜愛 |
三種「祭」的名稱 | 祭、燔祭、全牲的燔祭 |
三個地點 | 錫安、耶路撒冷、壇 |
思想:
1) 請再次閱讀今日的經文,並自選一節金句來背誦和默想。
2) 大衞的心靈先破碎,然後有新造的心和堅定的靈。這給你甚麼啟發?
3) 為你得到救恩之樂,向神獻上感謝!
4) 大衞經歷生命的再造和更新後,立志將神的道指教人。你願意效法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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